才回家過耶誕 黎智英還押候訊

被控違反港版國安法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保釋回家過了平安夜和耶誕節,但不能過跨年夜和元旦,港府律政司向香港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終審法院昨批出這一上訴許可,黎智英再被即時還押至少一個月。
黎智英被指控犯欺詐罪,再被加控違反港版國安法,指其犯下「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控方原以需時調查為由,要求將其羈押到四月再審,黎智英數度申請保釋,平安夜前夕獲香港高等法院批准,以多項嚴格條件保釋。
就這一香港首宗涉及港版國安法而獲批保釋的案件,港府不滿,律政司立即向香港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常任法官李義、常任法官張舉能,作為國安法指定法官處理這一上訴,昨上午開庭聆訊後,下午公布裁決,指港府律政司的上訴許可申請,當中部分申請理由獲批,黎智英在等候審訊期間需還押,等待法院二月一日處理有關上訴。
黎智英昨由資深大律師鄧樂勤陪同,約九時半到法院。法院外有人支持黎智英,亦有人要求再關押黎智英。
香港終審法院法官在聆訊指出,法律條文中並無提到終審法院有覆核保釋決定的法律地位。
港府律政司代表在庭上指,港版國安法第四十二條列明,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否則不得准予保釋,今次案件涉及國安法,法庭在考慮是否批准保釋時,應考慮更多「國家安全」問題,認為法院須批准上訴。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鄧樂勤則指,港版國安法並不影響法庭一貫考慮刑事案件保釋的做法,國安法亦列明若法庭相信被告不會再重犯才可批准保釋,而原審法官信納被告在遵守保釋條件下,批出保釋,已有充分理由相信他不會重犯,並無錯誤理解條文。
香港終審法院的判詞,只是批准律政司就高等法院保釋決定的上訴許可,但舉行聆訊前批准律政司申請繼續羈押黎。二月一日後黎是再獲保釋或繼續還押,要待終院再開庭裁決。
獲悉裁決後,黎智英面露失望表情,旁聽的親友則當庭抽泣,散庭後黎智英女兒步出時失聲痛哭,眾親友相擁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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