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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浩天非法集結及襲警 兩罪不成立
前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被指去年7月「光復上水」遊行後,涉參與非法集結,並疑似拍打便衣警員的頭盔,被控非法集結及襲警兩罪。裁判官王詩麗12日在西九龍法院裁決,指不能確定犯案人是被告,裁定陳兩罪均不成立。
綜合港媒報導,裁判官指,本案最重要的爭議點是犯案人是否真是被告,警方在案發後逾一個月拘捕被告時,在他身上檢取的八達通,曾於案發當日用以乘坐港鐵由大圍至上水,而在被告家中撿取的衣服與犯案人衣飾相似。
但裁判官認為,八達通出閘時間與案發時間貼近,要在短時間內從港鐵站到案發現場,時間似乎十分緊迫,而犯案人的衣飾沒有特別特徵,款式也十分普通,不能排除被告只是有相似的衣服。
裁判官說,控方提供的案發現場片段時間短,犯案人面容被口罩遮蔽,法庭無法單憑相中人外露的眉毛和眼睛辨認容貌,與被告作比對,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判兩項罪名不成立。
陳浩天離開法庭時表示,本案再次證明政府濫捕濫告,他幸運地被判無罪,但指不少人即使無被定罪,也會受到滋擾。
被問及會否擔心被控違反國安法,陳笑著反問,他做了什麼事情要被控?現在政府有系統、有規模地打擊反對聲音,一步一步鏟除異見人士,他也有可能成為下一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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