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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著日本來?中海警將獲授權海上動武

中國公布草擬中的「海警法」,該法明確提出海警對在中國管轄海域進行違法行為的外國船隻可使用武器,引發日方高度關注,擔心未來航行在釣魚台列嶼的日本船隻恐成為海警執法目標。
全國人大4日在官網公布「海警法」草案,即日起至12月3日公開徵求意見。海警法草案分為11章、共80條。該法明定「海警機構是重要的海上武裝力量和國家行政執法力量」,並規定了海警機構的11項職責。
其中受到日本關注的是海警法草案第19條規定,「國家主權、主權權利和管轄權在海上正在受到外國組織、個人的不法侵害或者面臨不法侵害的緊迫危險時,海警機構有權依據本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採取包括使用武器在內的一切必要措施當場制止侵害、排除危險。」
該法第六章還專門對「警械和武器使用」進行了詳細規定,包括在哪些情況下可使用手持武器,哪些情況下可使用艦載或機載武器等。
日本時報表示,中國海警法草案明確規定當外國船隻在中國海域進行違法活動時,允許中國海警人員動用武器,這項規定可能使得航行在釣魚台及其附屬島嶼的日本船隻成為該條款的實施對象。
共同社報導,日本官房長官加藤勝信在5日的記者會上對此表示關注。加藤並強調,「尖閣諸島(釣魚台列嶼)是我國固有領土。想在堅決守住我國領土、領海、領空的方針下,就警戒監視做到萬無一失。」
中國國觀智庫高級研究員田士臣則表示,任何國家的執法力量都享有在其管轄海空域進行執法,包括使用武力的權利。
田士臣指出,對爭議海域使用武力的問題,國際法沒有相關規定,爭議雙方都會認為該海域適用於本國法律,依本國法律採取行動。但在現實中,爭議各方通常會謹慎使用武力,以免影響兩國關係的總體大局。具體行動規則需雙方在不斷的實踐中進行探索,在爭議地區問題徹底解決前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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