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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港府追6年前佔旺訟費8萬 黃之鋒這麼說

前香港眾志祕書長黃之鋒曾於2014年雨傘運動時,於旺角占領現場以違反禁制令為由被捕,其後與同案另外19人被律政司起訴藐視法庭,最終判監兩個月。
香港01報導,黃之鋒24日在社交網站發文,指早前收到律政司來信,表示因法援未能包括所有聆訊的法律費用,所以向黃之鋒索取一共8萬4127.67元(港幣,下同,約1萬854.6美元)的法律費用。對於相隔6年後被追討費用,黃之鋒稱政治起訴不只是消耗時間、精神與體力,更有金錢上的壓力,形容此事「相當荒謬」。
對於相隔6年後被追討費用,黃之鋒稱自己沒組織聯繫,要籌集到8萬多元繳交款項「也不是輕而易舉」。黃之鋒又稱,想到要將8萬多元貢獻給港府庫房,就覺得「非常嘔心」。
另據港媒報導,律政司於8月17日的來信中提及,追討訟費的金額是於5月在未經聆訊下決定,一共為8萬4127.67元,當中以律師費占最多,為7萬1475.67元,其餘為律師代墊付費用和稅項等,要求黃在7天內回覆和確認欠款,否則會頒布有關命令。距收信已逾兩個月,黃之鋒表示仍未繳款,正交由律師正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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