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短評】陳同佳案 政府能與受害者家屬感同身受嗎?

涉嫌在台殺害女友潘曉穎的港男陳同佳,至今無法來台投案,陸委會說需要台港雙方先坐下來談,才有陳同佳入境的問題;港府則稱司法互助不適用於台灣。台港兩地政府就陳同佳案交手一年多,雙方仍是將政治算計擺優先,把司法正義和受害者的公道放兩旁,完全無視家屬的傷痛和社會的法治與公理。
陸委會今日表示,政府的目標非常明確,就是要實現司法正義;而為了調查事實的需要,要求司法互助請求。台港官方還受害者公道和實現司法正義的理由,都說得冠冕堂皇,但實際的考慮卻都著眼於政治利益,於是,陳同佳來台投案遙遙無期,受害者的沉冤無法昭雪。
回顧過往,2016年,台港在沒有司法互助,也可以警務合作等方式處理「石棺藏屍案」,為何現在就無法依偱前例?不管台港雙方各自在算計什麼,對台港民眾來說,只看到想投案的陳同佳像個人球,被踢來踢去,以及一個通緝犯想投案、官府卻不接受的滑稽可笑情況。
台港關係不佳,在沒有政治互信與氛圍之下,要推動司法互助難上加難。而陳案從案發到至今,淪為台港各持己見、各自推動私心計算的利器,這對受害者潘曉穎的家屬情何以堪。
港府去年藉由陳同佳案推動「逃犯條例」,引發大規模的反送中運動;而現今政府再以陳同佳案,欲推動與港府的司法互助,彰顯主權。一件殺人案,兇嫌至今無法受到法律制裁,受害者至今無法沉冤昭雪,背後居然是公權力在作祟,哪一方都不可讓步,都在喊價政治利益。
今日潘曉穎的家人寫信給陸委會主委陳明通,信中表達對陳同佳未能受到法律制裁的無奈與痛心,以及失去兒女的痛苦。作為一個重視民意的政府,對民眾的痛苦,更應感同身受。
陳同佳案應要回歸到「實事求是」的方式解決,務實的處理,伸張司法正義。當年馬政府時期沒有司法互助仍能將「石棺藏屍案」落幕,陳同佳能否來台投案就在民主政府的一念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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