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test
0:00 /
0:00
香港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 被加控「發表煽動文字罪」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早前在反「港區國安法」遊行前夕,在銅鑼灣擺設街站,涉嫌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的公眾集會、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及拒絕遵從警員命令三項罪名,昨天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加控一項發表煽動文字罪,案件將於區域法院處理。
香港電台報導,裁判官錢禮准許控方申請案件押後至11月17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再訊,以準備轉介文件,並准許譚得志以原有條件保釋,但他於8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就另一案件被拒擔保,須還押候訊,但譚將於17日到高院申請保釋。
新增控罪指譚得志於5月24日,在銅鑼灣東角道與記利佐治街交界發表煽動文字,即具意圖引起憎恨、藐視、激起對香港政府的離叛,引起市民間的不滿、離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
另據香港01報導,47歲譚得志原面對三條控罪,包括被控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公眾集會、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的行為,以及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警務人員作出的命令罪,指他於5月24日,在銅鑼灣東角道與記利佐治街交界舉行一個未經批准的集會,作出喧嘩或擾擾秩序的行為,意圖破壞社會安寧,並故意忽略督察陸嘉永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發出的命令,即解散上述受禁群眾聚集。
延伸閱讀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