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草案出爐 北京將在港設立國安機構

大陸本屆全國人大將審議「港版國安法」,據「港版國安法」草案第4點,北京將根據需要,在香港設立國家安全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
據香港01報導,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在大會簡介草案時表示,由於反中亂港及外部敵對力干擾,「基本法」23條立法自2003年受挫以來,法例在香港被別有用心的人污名、妖魔化,有被長期擱置風險,有需要須採取有力措施,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
王辰指出,「一國兩制」在香港實踐過程中遇到新情況,出現新風險、新挑戰,香港的國家安全風險日益突出,特別是去年反送中運動爆發以來,「『反中亂港』勢力主張獨立,公然污損國旗國徽,圍攻中央駐港機構,暴力對抗警方執法,癱瘓政府立法會」。
「港版國安法」主要針對四類行為進行立法,包含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恐怖活動,以及外部勢力干預。
以下為草案全文:
香港國安法草案:為了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保護香港居民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1條和第26條第2項、第14項、第16項的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出如下決定:
1.國家堅定不移並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堅持依法治港,維護憲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確定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採取必要措施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2.國家堅決反對任何外國和境外勢力以任何方式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採取必要措施予以反制,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外國和境外勢力利用香港進行的分裂、顛覆、滲透、破壞活動。
3.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責任。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盡早完成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應當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4.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和執行機制,強化執法力量,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執法工作。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
5.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應當就香港特別行政區旅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開展國家安全推廣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等情況,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
6.授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制定相關法律,切實防範、制止和懲治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的活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得上述相關法律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實施。
7.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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