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7部門通告 嚴查未經許可的動物病原實驗
中國農業農村部等7部門聯合發布通知,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從事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不得保藏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和樣本。
新京報報導,中國農業農村部、教育部等7部門28日聯合發布通知,要求加強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監管,生物安全三級、四級實驗室需要從事某種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的,應報省級以上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批准。
通知說,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從事相關實驗活動,各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及其實驗活動的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對未經批准從事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的,要依法嚴肅查處,對由此產生的任何科研成果均不予認可。
同時,加強對所屬科研院所、大專院校、出版機構有關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研究成果發表的管理,將實驗室生物安全發布管理情況納入相關績效評價工作。
通知還說,非官方指定單位和個人不得保藏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種和樣本除農業農村部指定的菌(毒)種保藏機構和相關專業實驗室外,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保藏樣本。各保藏機構和相關專業實驗室要嚴格做好菌(毒)種和樣本的收集、保藏、供應、銷毀管理。
通知提出,對於重大動物疫病或疑似重大動物疫病,應當由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採集檢體並詳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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