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案 法務部:政府會透過司法互助處理,不會私了
蔡清祥指出,處理本案要由下列三項原則:一為台港雙方均擁有此案司法管轄權,基於行為嫌疑人及被害人均為港籍,且行為嫌疑人目前仍遭港府羈押中,在羈押期滿前,港府應本於職權追訴犯行,以維正義,考量到港人港審與審判之優先性與便利性,應由港府優先審理。
他說,司法沒有空窗期,無論是中華民國政府或香港政府均應負起責任。香港政府更不應讓犯罪嫌疑人任意遊走,以免產生串供或湮滅證據。中華民國政府會透過正式的司法互助方式處理本案,決不會私了,更不會有拒收問題。
蔡清祥表示,中華民國政府從未放棄管轄權,絕不卸責。過去法務部跟陸委會多次去函港府,索取本案相關事證,但遭香港政府置之不理。中華民國政府院在司法互助的前提下,全力提供相關資訊,並派員協助。
他接著指出,基於上述三項原則,行政院責成法務部與陸委會組成專案小組與港方接洽,處理本案之司法互助事宜,並提兩項方案。首先考量到港人港審與審判之優先與便利性,以及家屬情形,香港政府應優先審理本案,中華民國政府司法單位願意提供相關事證,以供審理。
他表示,香港政府有無管轄權一事,應由香港法院作出裁定。若本案經香港法院裁定無管轄權,中華民國政府願意針對本案與香港政府共同討論後續處理。但要強調,在司法互助的前提下,嫌疑人因涉及殺人重罪,不應縱放,港府應於犯嫌另案執行期滿時立即逮捕,以伸張正義。
邱垂正則表示,我方要求透過司法協助將嫌犯送到台灣的立場沒有改變,建議雙方盡快安排主管部門討論,如何建立台港可長可久的司法互助機制,既可有效處理陳嫌個案,也可從根本解決問題。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