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審「國歌法」 亂唱會關15天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22日開始審議「國歌法」草案。根據草案內容,惡意修改「國歌」歌詞,或故意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損害「國歌莊嚴形象」者,將被警方處以15天以內拘留。
中新網報導,這項草案共15條,規定中國「國歌」的地位、奏唱場合、形式和禮儀、標準曲譜和官方錄音版本、宣傳教育、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等六個部分。
根據這項草案,「國歌」不得在私人喪事活動等「不適宜的場合」奏唱及播放;也不得用於或變相用於商標、廣告、公共場所使用的背景音樂。
草案還規定,奏唱「國歌」,應按此法規定的歌詞和曲譜,不得修改歌詞及採取「損害國歌尊嚴、影響國家形象」的奏唱形式。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說,透過立法規範制定專門的「國歌法」,對「增強國歌奏唱的嚴肅性和規範性,維護國家尊嚴,提升公民的國家觀念和愛國意識」等「具有重大意義,是十分必要的」。
中國的「國歌」是「義勇軍進行曲」,1949年中共建政時訂為「國歌」;文革期間因作詞者田漢被打成右派而被禁唱,僅在外事場合演奏。1978年修改歌詞後重新演唱,但因新詞充滿毛左思想,又於1982年恢復原詞至今;2004年並由其「憲法」明訂為「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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