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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原有意撤案…花蓮礦石稅 議會通過續徵1年

花蓮縣府年收數億元的礦石稅明年一月屆滿,是否續徵引發府會攻防,縣府認為要留待下任新民意決定,多位議員則擔憂出現空窗期。縣議會臨時會昨激烈討論後,表決方式駁回縣府撤案,逐條審議將課徵年限調降為一年,後年是否續徵由新縣長傷腦筋。
花蓮二○○九年前縣長傅崐萁任內訂定自治條例開徵礦石稅,課徵年限最多四年,屆滿廢止重訂草案送議會審議,稅額從最早每噸四塊錢逐步調高。現行「花蓮縣礦石開採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於二○二三年發布實施,依課稅級距及累進稅額計徵,每公噸五十到七十元不等,明年一月十三日期滿。
縣府上月訂新草案送議會,沒多久又開縣務會議要求撤案,理由是近年物價上漲百工百業辛苦,基於「財政結構改變及苦民所苦」考量,加上過去至今多位議會成員建議檢討,決定本屆任內不再提案,由下任縣長決定是否續徵。
議會臨時大會程序委員會不同意,排入昨天二、三讀會討論。議員張美慧指出,百工百業都辛苦,為何獨厚礦石業者,房屋稅、地價稅怎麼不調降?縣府草率撤案是不負責任的丟包行為,提議改課一年,後年初屆滿,新縣長若決定續徵也能接得上。
「神也是你,鬼也是你」議員黃馨重提礦石稅歷來風波,先前縣府大幅調漲遭議員反對,縣府堅持要收,現在說不徵就不徵,實在太草率。
縣府代理祕書長饒忠解釋,撤案是要留待下屆縣長、議會新民意決定;部分藍營議員認為自治條例一次四年,都遇到選舉年,怕引發聯想,認同留給新縣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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