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東河農會遭罷6理事控行政不中立 縣府:不介入糾紛

台東東河鄉農會6 名遭罷免理事今天前往台東縣府抗議,指縣府是農會輔導單位,卻放任農會違法解除他們職務,行政不中立;縣府表示,縣府是輔導單位,不介入雙方糾紛。
東河鄉農會從去年9月起未召開理事會,有違東河鄉農會每2個月召開一次理事會章程,余、王等6名理事要求理事長與農會依章程召開理事會。
但地方上傳出,有6名理事將在理事會期間解除理事長顏世偉職務並解聘總幹事廖博民,因此農會遲遲不召開理事會。
6名遭點名的理事行文農業部與台東縣政府,指控農會不召開理事會違反農會章程,要求農業部及台東縣政府介入。
台東縣政府去年12月間函文東河鄉農會,必須依章程於去年12月31日前召開,如未召開將依農會法第46條規定辦理。第46條規定,農會理、監事及總幹事如有違反法令、章程,嚴重危害農會之情事,主管機關得報經上級主管機關之核准,或逕由上級主管機關予以停止職權或解除職務。
不過,東河農會趕在去年12月24日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臨時會,通過反對理事會辦理總幹事廖博民解聘案,同時收回理事會職權,並暫停召開理事會。
接著,廖博民與顏世偉於3月24日再度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罷免余、王等6名理事;余、王等6名理事今天與支持者到縣府抗議,指控台東縣政府沒有盡到上級輔導職責,任由東河鄉農會總幹事廖博民與理事長顏世偉未依規定行事,行政不中立。
余、王等6名理事表示,東河鄉農會從去年9月21日開始未召開理事會,依農會章程須2個月召一次,去年12月有陳情縣政府,希望指示農會要開會,但仍然沒下文,廖博民等人更直接改召開臨時會凍結理事會權力並禁止開理事會,前幾天又召開臨時會將他們6人罷免。
余、王等人表示,除了提起民事訴訟爭回自己權益外,也提假處分在民事判決未出來之前,暫停遞補的4名理事行使職權。
台東縣政府農業處長許家豪表示,依農會法理事會由理事長召集,如果理事長不召開有情節重大縣政府才有職權撤除他的職務;台東縣政府不介入雙方糾紛,既然對方有提訴訟,就按照法律走,台東縣政府是輔導單位,不會參與雙方面事情決策,行政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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