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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打造1500輛公共自行車系統 縣府研擬自治條例

花蓮公共自行車系統建置,整體經費達7838萬元,預計今年底前完成60站、600輛車上線。議員建議同步改善交通分流並訂定自治條例。縣府觀光處長余明勲表示,自行車將以電輔車與一般車各半配置,會參考其他縣市經驗研擬自治條例,並與建設處討論提升交通安全。
花蓮縣議會今天召開第20屆第20次臨時大會二、三讀會,許多議員針對公共自行車提出建議。無黨籍議員楊華美指出,不單只是把公共自行車系統引進來,必須要同步改善交通,不同車種要分流。民進黨議員胡仁順表示,希望縣府在通過預算3個月內,趕快通過自行車設置自治條例並送議會審查。
余明勲表示,該計畫爭取國發會補助4050萬元,縣府自籌3788萬元,總經費7838萬元。整體規畫以電動輔助車與一般自行車各半配置,首波600輛車、60站將分三階段推動,優先於花蓮市、吉安鄉、新城鄉與秀林鄉設置,明年再擴展至中南區,最終全縣規模達1500輛。
針對自治條例,余明勲指出,目前尚未規畫,未來若評估有助長期營運,將參考其他縣市經驗研擬。至於交通配套,他表示,現階段選址以交通節點與觀光景點為優先,例如兩潭自行車道等已有騎乘空間區域,降低與車流衝突;未來將與建設處協調,強化市區騎乘安全。
余明勲說,在營運方面,縣府尚未決定合作業者,將採開放態度評選,不論在地或外縣市業者皆可參與;公共自行車將採累計費率,由市場機制運作,待建置成本回收後,營運廠商須依比例回饋縣府,期望兼顧觀光效益與財務永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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