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明年統籌分配稅款增 總預算未審府會先過招

花蓮縣議會11日將召開臨時會,重頭戲是審議明年度總預算,但臨時會尚未登場,府會已先交鋒,對於議會要求重編並增加洪災重建經費,縣府指可採追加減方式辦理,無需重編;議會再度函文要求重新檢討並盡速補列。
花蓮縣議會第20屆第6次定期大會於10月31日開議,縣府提送明年度總預算金額401億餘元,議會認為統籌分配稅增百餘億元,財源明顯成長,要求重編,增加鄉鎮公所財源並增列光復重建及防災工程經費,待臨時會再審。
臨時會後天開議,明天將開程序會,對於議會要求重編總預算,縣府昨發聲,表示中央特別預算270億剛開始執行,且特別條例共授權300億,仍有30億額度待規畫,中央各部會可依法將該經費用於民眾急需的民宅修繕、商家協助、農林漁牧損失等民生需求。
縣府指出,除議會可依地方制度法第41條於審議時附加條件或優先順序,縣府也可依預算法第79條規定,以追加減預算方式辦理,沒有重編115年總預算的需要。
縣議會今天再度函文請縣府依議會程序委員會決議修速修正,就洪災後續復原、重建、安置等配套措施,重編各項經費送審。
議會表示,雖然中央已有特別預算,但主要是後續河川整治、道路修復、基礎設施復原、公共建築重建等,無法完全涵蓋在地商家營運損失、社區環境改善及農業損害等多項需求,且緩不濟急,地方政府應主動承擔責任、先編列與支應必要經費。
議會認為,光復鄉災區有多項縣府可直接推動的措施,包括比照0403地震期間辦理短期營運補貼、推動聯合行銷與觀光復甦活動以刺激消費等,縣府應主動籌畫並協調資源,農地復耕也可立刻著手。
議會指出,明年度花蓮縣統籌分配稅款大增,縣府應優先將可行的復建、安置與振興措施編入預算,許多救助與復建項目可先行支應,不要以等待中央為由消極處理,而要求增加補助鄉鎮市,是讓統籌分配款與地方財源回歸合理配置,議會請縣府完善檢討,依輕重緩急重新調配,並非要求增加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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