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家戶設太陽光電設備 單幢最高獎勵30萬元
經濟部已核定「114年度基隆市政府辦理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獎勵經費新台幣358萬5600元,市府今天起至年底受理民眾申請,單一幢建築物累計獎勵金不得逾30萬元。
市府工務處公用事業科長顧勝璿表示,申請標的須為基隆市轄內建築頂層面積1000平方公尺以下的私有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並在今年取得設備登記文件。
顧勝璿說,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應為新品,且符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的「台灣高效能太陽光電模組技術規範」,依裝置容量每瓩獎勵3000元,單一幢建築物累計獎勵金不得逾30萬元。
他表示,申請人須備妥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獎勵款申請表、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市府今年核發的登記文件影本等資料,以郵寄或專人送至工務處公用事業科申請櫃檯,信封上應載明「申請基隆市政府辦理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字樣,向市府提出申請。
顧勝璿說,工務處今年已收到20餘件申請設備登記,多數為新建案或整修建物,但至今不到5件完工,將視獎勵經費餘額,在工務處網站公告提前終止或延長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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