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消防局訂救護車限速百公里惹議 議員憂延誤救命時效

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2項規定,救護車執行緊急任務時,不受一般行車速度限制,但須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不過,台東縣消防局卻訂有救護車「時速不得超過100公里」的內部規範,引發議員質疑有礙救護效率,建議放寬速限或由警方開道。
消防局長管建興表示,速限設定主要考量「安全因素」,希望在搶救時間與行車安全間取得平衡。他指出,救護車體高、重心偏上,若行駛過快,車輛容易產生顛頗與側傾,不僅影響車內救護操作,也可能造成病患二次傷害。現階段以確保人員及病患安全為首要原則,未來是否提速或由警方前導,將再研議。
一般救災救護都是人命關天的事,因此,為保障人員生命財產安全,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二項規定,救護車執行緊急任務時,不受一般行車速度限制,但需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不過,台東縣救災救護卻有速限限制,救護車時速不得超過百公里,消防車不能逾90公里。
議員陳宏宗在縣議會質詢時表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已明文允許救護車在執行任務時不受速限拘束,但消防局卻自訂限制,恐影響救護時效。「救護任務分秒必爭,若只因內部規範讓病患延誤送醫,誰能負責?」他建議,隨著道路改善與車輛性能提升,消防局應適度放寬速限,讓專業駕駛員依實際情況調整車速。
議員鄭崗山則指出,救護送醫多為緊急狀況,若限速100公里,恐使傷病患錯過黃金救援時間。他建議消防局可與警方合作,建立「緊急任務開道機制」,讓警車協助清道,確保救護車能快速、安全抵達醫院。
根據規定,救護車執行任務時雖可不受速度限制,但實務上多數縣市仍會訂定安全行車準則,以降低意外風險。台東縣地形多山、路彎曲,消防局認為仍須兼顧安全。管建興強調,未來會檢討現行制度,尋求安全與效率的最佳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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