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嶺又有遊客違規燃放煙火 太管處依法裁處
合歡山武嶺又有遊客放煙火,此處屬太魯閣國家公園,也是合歡山國際暗空公園主要觀星範圍內,太管處依法裁處,並提醒若引起森林火災,將面臨鉅額罰款、民事求償和刑事責任。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今天表示,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九大隊巡邏員警16日在武嶺附近執勤,發現有人燃放煙火,隨即前往盤查取締,於台14甲公路發現可疑車輛,經盤查發現煙火殘骸置於後行李廂,駕駛承認有燃放煙火,現場即開具舉發單依法告發,並責令其返回現場清理煙火殘骸等廢棄物。
太管處提醒民眾,切勿在合歡山區進行燃放鞭炮、煙火的違法行為,依據國家公園法第13條「太魯閣國家公園公告禁止事項」,於園區內燃放鞭炮、煙火、冥紙及其他危害公眾安全的物品,最高罰鍰新台幣3000元。
太管處指出,2021年5月玉山森林大火,林務局提出民事求償逾2億元的事件,相信大家記憶猶新;非法燃放煙火,恐引起森林火災,將面對鉅額罰款,還有天價的民事求償以及刑事責任。依據森林法第53條第3項失火燒燬他人之森林者,將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30萬元以下罰金。
太管處將聯合保七第九大隊加強園區不法行為查察與取締工作以防類似案件再次發生,在行車記錄器與監視器無所不在的情況下,警方都能夠追查找出違規行為人,呼籲民眾勿存僥倖心態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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