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府擬送鄰長電動機車 內政部:應審慎研處
基隆市政府編列追加預算,擬送里鄰長公務電動機車,其中鄰長部分引爭議。內政部函釋,認為鄰長非屬地方制度法所定的職務,與里長有別,市府應審慎研處。
基隆市政府發言人呂謦煒回應,依據內政部函示全文,並無否定,而是希望市府審慎研處。市府將依循內政部函示及市府一貫的謹慎作為,審慎研處後續規劃。
基隆市政府編列追加預算,打算採購區公所、里長和鄰長用電動機車,其中鄰長電動機車為全台首創,市議會6月12日審查後通過預算,但要求鄰長電動機車須待內政部核准後,才可採購。
民進黨籍基隆市議員許睿慈今天指出,她在5月14日質詢時就提醒市府民政處,根據「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未在條例內規定者不得編列相關預算,要求民政處應先撤回里鄰長發放電動機車的追加預算案,也要求市府應該向行政院主計總處與內政部確認適法性後,再編列預算。
許睿慈指出,依據內政部最近函釋指出,依「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地方政府不得編列預算補助或購贈機車給村里長;如村里長有購置機車的公務需要,應由鎮市區公所依法採購並納為財產管理,基隆市府應衡酌施政優先順序、財政情況依法辦理。
她說,內政部也提到,鄰長因非屬地方制度法規定的法定職務,屬於地方政府民眾志願參與的榮譽職,鄰長的定位屬性與服務內容,與里長有別,應衡酌適法性,並考量施政優先順序、財政情況、樽節原則與社會觀感,再審慎研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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