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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沒有罰則…飛行傘事故增 花縣擬立法規範

花蓮沒有合法飛行傘業者,近日有遊客墜落死亡。縣府清查縣內有5家非法飛行傘業者,中央訂定的「無動力飛行運動及其經營管理辦法」卻沒有罰則,教育處將研擬訂定自治條例,盼1年內完成草案,送議會審查。
嘉義縣蕭姓女子與李姓男友原定12月底結婚,上周六到豐濱鄉體驗飛行傘,蕭女起飛後安全扣環脫落,墜落傷重不治。同傘涉案葉姓教練經複訊後,以5萬元交保;王姓業者請回,檢警正釐清事故原因。
教育處代理處長翁書敏表示,目前不管是許可管理或經營,皆依照中央法規,體育署協同地方政府針對業者協助輔導。
今年8月體育署協同縣府,對縣內5家業者實地查核輔導,確認這5家業者都沒有申請許可。
翁書敏說,依照中央規定,只要業者沒有向地方政府申請許可,就是屬非法,但中央管理辦法未有針對非法業者規定停業等相關罰則,只能告知業者不能營業或給予建議。為有積極作為,現在研擬要訂定飛行傘自治條例,希望能在一年內完成草案,對於規範業者能更有強制性。
翁書敏也表示,花蓮有2家飛行傘業者在秀林鄉,飛行區域可能與限航區重疊,這部分也會與航空站溝通;上周六發生的意外,業者稱有保險,這部分還在確認當中。
另外,10月17日同家飛行傘業者也發生遊客墜落樹林意外,導致腿部與腰部有多擦挫傷,當事人抱怨業者沒有叫救護車,向教育處陳情卻未有回覆。翁書敏說,正了解詳情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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