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初音山也有山豬吊 狗兒誤中陷阱淒厲哀嚎山友救出

花蓮縣近日傳出多起在山區違法放置山豬吊情事,繼秀林鄉水源村後,近日又有民眾在吉安鄉初音山白雲步道附近救出一隻誤入陷阱的黑狗。縣府加強查察,10日將辦宣導會,提醒設置山豬吊、獸鋏都違法,若致動物死亡等重傷,最重可處2年以下徒刑,併科最高200萬元罰金。
賴姓網友近日在臉書「花蓮人」發文表示,在初音山爬步道時聽到有狗兒誤入山豬吊,發出哀嚎淒慘叫聲,幸好有山友即刻救援,在叢林中找到狗兒,移除陷阱,終於救了這隻狗,同時附上照片,狗兒右前肢有大片傷口,血肉模糊。她還表示,往初音山上看到有6組山豬吊,都被山友去除。
不僅如此,縣議員張美慧、楊華美上月也接獲愛狗人士陳情,秀林鄉水源村已廢棄的「東方夏威夷」園區周邊山區,今年起有好幾隻犬誤中違法「山豬吊」陷阱,導致斷肢甚至死亡事件,兩人前往會勘,要求相關單位加強執法、查緝,徹底杜絕,避免危害動物及附近居民。
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長周黃得榮表示,去年到縣內五金行稽查共25場次,未查獲有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近日持續在水源村查察與宣導,也請村里鄰長協助宣導,10日上午10時還將協同水源派出所,在水源活動中心辦理動物保護宣導講習會。
周黃得榮說,農委會109年2月已公告禁用含金屬材質的套索陷阱捕捉動物。依動物保護法第14之1條規定,捕捉動物不得使用獸鋏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方法(含山豬吊);第14之2條規定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違者處1萬5000元至7萬5000元罰鍰,倘致動物死亡,依同法第25條規定,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重併科200萬元罰金。
他提醒,動保法第5條第2項規定,飼主對於管領動物要避免遭受騷擾、虐待或傷害,違者可處1萬5000元至7萬5000元罰鍰,飼主也要善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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