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54家事業單位違反勞基法挨罰 多數未給加班費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統計今年1月至10月,縣內有54家事業單位違反勞基法遭裁處,裁罰394萬元,其中違規事項以「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最多,其次為「薪資未全額給付」及「連續出勤逾6日,未給予一例一休」。
社會處指出,在54家違反「勞基法」的事業單位中,花蓮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理想大地股份有限公司及聯保全股份有限公司為罰鍰金額最高,分別為100萬元、21萬元及19萬元。其中花蓮汽車客運因多次使勞工連續出勤7天以上,未依法給予一例一休,遭重罰100萬元。
社會處表示,根據統計,事業單位違反「勞基法」受裁罰的違規態樣,「未依法給付加班費」占比最多,達22.9%,其次為「薪資未全額給付」12.5%,再來是「連續出勤逾六日,未給予一例一休」10.4%。
縣長徐榛蔚指出,業者應確實遵守勞動基準法相關的規範,勿使勞工權益受損;社會處定期在社會處網站,公布違反「勞基法」業者名單,警惕事業單位及提供勞工朋友求職參考。
另外,社會處提醒業主,自明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從2萬5250元調整至2萬64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由168元調整至176元;勞雇雙方可自由議定工資,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若雇主有違法,將受罰鍰2萬元至100萬元裁處。如事業單位或勞工有相關疑問,可至社會處網站(業務資訊/勞政業務/勞動條件)或致電社會處勞資科(03-8225377)洽詢。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