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府協助震災修繕 一般受災戶最高補助18萬6千元

918震災造成花蓮南區數百房舍受損,有民眾抱怨住家經過緊急評估後就無下文,不知道如何處理。縣府昨邀經判定住家受損,但未列紅黃單的一般受災戶,說明相關權益,修繕最多可補助18萬6000元,財損、傷亡也有補助、慰問金,將全力協助災戶渡過難關。
南區玉里鎮、富里鄉、卓溪鄉3鄉鎮有422戶列為一般受災戶,縣府昨在玉里鎮藝文中心、富里鄉公所各開一場權益說明會,由代理祕書長饒忠主持,說明建物評估及後續處理流程,也請受災戶填寫震災財產損失查報表,以利後續協助。
饒忠表示,感謝台積電及慈濟基金會著手協助受災戶重建,目前紅、黃單由慈濟處理,縣府協助因918震災造成損傷的非營業場戶一般家戶,提供修繕補助,只要是在重災區3鄉鎮的住家建物主體、雜項工作物或設備有損傷者,每戶最多補助18萬6000元,民眾可自己修繕,或委託工程廠商,檢具費用收據都可申請。
社會處長陳加富表示,縣府也針對死亡、受傷民眾發放慰問金,死亡每人500萬元,其中包含中央與地方政府發放的死亡救助及慰問金,受傷依檢傷分類,重傷20萬元、中傷3萬元、輕傷5000元,可檢具診斷證明、病歷影本及摘要,由花蓮縣衛生局認定,申請期限至明年3月17日。
建設處副處長張志豪說,汽機車等財損也有補助,若因震災汽車報廢,殘值未達10萬元定額補助10萬元,超過10萬元依殘值補助,以及部分毀損車輛補助維修費,上限10萬元。機車報廢定額補助2萬元,部分毀損車輛補助維修費上限2萬元。
饒忠表示,若受災戶對後續處理有任何疑義,仍可透過村里長通報鄉鎮公所,縣府獲報後,會立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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