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撞牛不治飼主只罰600元 自治條例將送議會審查

昨晚花蓮1名23歲陳姓男子騎機車撞上1頭黃牛,傷重不治。不過,花蓮有關放牧飼養牛隻自治條例還未上路,在牛隻跑到路上部分,警方只能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最高只能罰到600元,縣府農業處表示,會盡快完成程序送到縣議會審議。
東部常發生撞牛車禍,導致人員傷亡,台東縣在2年前制定放牧飼養家畜管理自治條例,規定省道兩旁200公尺內禁止飼養牛隻,花蓮縣府也於去年7月制定「花蓮縣放牧飼養牛隻管理自治條例」草案。
花蓮縣議會今召開第19屆第7次定期大會,由農業處工作報告,議員關心草案進度,農業處長陳淑雯表示,草案正在進行縣府法規會程序,通過後再送縣議會逐條審自治條例。
據了解,陳男與祖父母住在壽豐鄉月眉地區,平時打零工維生,3日他騎機車出門找朋友,在晚間8點多,行經台11丙線11.5公里處時,當時下著大雨,夜間光線昏暗,疑視線不佳,撞到站在機車道上的牛隻,因撞擊力大,人車倒地,陳男也失去意識。牛隻則驚嚇過度衝回牛欄,臀部出現多道刮痕、流血。
陳男因頭部重擊地面出血,下巴粉碎性骨折、顏面多處骨折,緊急送到花蓮慈濟醫院搶救不治,70多歲的阿嬤母接獲通知趕到醫院,卻得知「白髮人送黑髮人」噩耗,非常難過。牛隻雖沒有耳標,不過放養牛隻飼主少,警方很快就得知飼主身份,請黃姓女飼主到場說明。
經調查,黃女放牧多年,儘管有使用電網,卻疑似離馬路太近、圍籬太低,牛隻易逃脫跑到路上。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法條例第84條規定,疏縱或牽繫禽、畜、寵物在道路奔走,開罰飼主300至600元,因造成傷亡,也依過失致死罪嫌將飼主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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