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偏鄉學校交通車達使用年限 教育部補助換新車
花蓮縣幅員南北狹長,偏遠地區學生上學仰賴學校交通車,因學校部分車輛達使用年限,花蓮縣政府爭取教育部專款補助獲核定,今年將陸續汰換5台老舊車輛。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教育設施科長盧谷砳樂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採訪指出,花蓮共36間偏鄉國中小因大眾交通工具不便,設有交通車,作為學生上下學接送、戶外教學及課外活動使用。
盧谷砳樂指出,國小車輛法定使用年限為10年、國中為15年,硬體設備由教育部補助,司機薪資、油料及保養費等則由教育處編列預算,學生搭乘交通車不需額外支付交通費。
這次受補助學校包括鳳林國中、光華國小、月眉國小、新社國小及立山國小等5校共5輛交通車,因車齡屆法定使用年限、設備老舊等問題,教育處協助爭取汰換交通車。
盧谷砳樂指出,經教育處爭取,連同縣配合款共獲專款補助新台幣1655萬元,添購5輛交通車,將於今年陸續汰換,新的交通車設備升級,加裝行車紀錄器、倒車雷達及車用螢幕等相關配備,將於今年3月陸續到貨。
教育處指出,汰換車輛若還能使用,將由縣府媒合所屬各局處、機關及鄉鎮市公所是否有使用需求,移撥繼續使用,發揮資源的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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