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國門廣場景觀自治條例通過 景觀亂缺管理可望改善

基隆國門廣場工程已經啟動,但周邊都市景觀缺乏管理,讓國際遊客與國民觀感欠佳,市府自107年訂定「基隆市國門廣場周邊地區 城市景觀自治條例」,提送議會4次,昨晚終於一讀修正通過。希望民眾重視環境景觀,建立城市認同感,市府對改善計畫得予補助,但罰則被刪除。
市府都發處指出,有鑒於國門廣場周邊地區為台灣頭東國門,都市景觀長期缺乏整理及規畫管理,為改善該地區環境景觀,達到形塑港城特色,訂定條例。國門廣場周邊地區以沿中山二路、中山一路、孝四路、忠一路、中正路之周邊公有土地及建築沿街面為實施區域。
根據條例,市府應就國門廣場周邊地區擬訂城市景觀計畫,城市景觀計畫擬訂後,應送市府城市景觀審議委員會審議。城市景觀要素,得包括下列場域或設施,開放空間、設施及設備、植栽及綠化、建築物夜間照明、廣告物、廣告招牌及旗幟、建築物屋頂、外牆及其騎樓附掛物等。
自治條例原訂定未來若土地、建築物的所有權人、管理人違反城市景觀改善項目,可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但議員認為恐引爭議,應以溝通為主,最後罰則被刪除。
市府都發處長徐燕興表示,感謝議會的支持,將與民共享市容改善成果,尊重議會審議,原本是希望同時有「棒子和胡蘿蔔」,罰則拿掉後就多溝通,能跨出第一步比較重要,如果國門場廣做成功,未來會推展到其他地方,再另訂自治條例。
基隆市以國家首都東門戶定位,配合行政院國際郵輪母港政策,推動「市港再生標竿計畫」,隨著港區周邊重大建設如城際轉運站、國門廣場、郵輪廣場、東岸旅客中心、 西岸旅客中心、立體豎梯等工程陸續完工,海洋城市公共環境已大幅改善。
自治條例以國門廣場周邊地區為劃設範圍,為城市景觀計畫示範區,納入民眾參與,凝聚地方發展共識後,訂定適地適性的城市景觀計畫,以符合地區所需,並導入獎補助機制,增加港區周邊地區私人建物外觀改善誘因,期能有效改善及維護整體都市環境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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