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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首創 新城鄉公所開辦鄉民團保最高理賠15萬元

花蓮縣新城鄉下月1日開辦「鄉民團體傷害保險」,保險期間1年,若因意外死亡,或是傷殘失能,最高理賠15萬元,鄉長何禮臺說,這是縣內第一個由鄉公所辦理的鄉民團保,希望增加鄉民生活保障。
隨著青年住宅即將陸續交屋,新城鄉人口預計增加至2萬3000餘人,鄉公所為提高民眾生活保障,從納骨塔收入勻撥,以近200萬元經費開辦鄉民團保,只要設籍新城鄉,都可獲得保障,計畫已在這個月獲鄉民代表會通過,下月就上路。
何禮臺說,鄉民團保的保險期間從今年8月1日到明年7月31日,保險期間,若因意外或是天然災害不幸身故或失能,都可獲得最高15萬元理賠,希望藉此減輕鄉民個人或家庭負擔,他感謝鄉代會支持,未來也會爭取經費逐年辦理。
鄉民代表傅緯豪肯定鄉公所開辦團體保障,提升鄉民的生活保障,也希望能夠每年辦理,未來若有機會希望能擴大到受傷的醫療補助。
根據鄉公所團保內容,鄉民團保保費由鄉公所統一支付,保險期間內,凡意外傷害事故發生前1天,已將戶籍設在新城的鄉民都可獲得保障,若因意外或天災後180天內死亡、失能或連續昏迷6個月以上者,依契約給付最高15萬元的身故或失能保險金,保險公司應在通報申請日起60天內完成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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