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溪漁港北側公設用地 宜縣府:解禁為住商區

宜蘭縣頭城鎮濱海路六段大溪漁港北側一帶土地,因劃定為風景特定區漁港用地,土地利用受限,經縣府向中央爭取,修正為甲種住宅區及商業區,讓居民得以在土地使用更符合需求。
宜蘭縣長林姿妙今天到大溪向鄉親說明好消息,並呼籲鄉親趕緊依審議通過條件備妥文件,以利內政部後續辦理計畫核定作業。
宜蘭縣政府建設處表示,濱海路六段大溪漁港北側一帶土地,於民國67年間完成合法建築,後於75年劃定為「頭城濱海風景特定區」漁港用地,使得原先的合法住宅建築若要增建、改建或買賣受到限制。
期間雖陸續完成大溪漁市場等多項漁港建設,但這處土地始終未依都市計畫規定徵收開闢,等同開啟長達30多年的土地利用限制。
建設處指出,內政部106年啟動「東北角海岸風景特定區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但檢討初步方案仍將這處土地規劃為有限制用途的景觀保護區,居民向內政部陳情,盼早日解除土地限制,歸還原本可合法建築的土地。
林姿妙表示,上任後立即了解當地居民意見,並於108年8月間邀請內政部官員現勘,呼籲內政部正視民眾合法權益,經縣府爭取後,內政部修正原先方案,將限制利用長達30多年的漁港用地,修正為甲種住宅區及商業區,並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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