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畜牧場條例草案說明會 民怨300公尺太近喊限1公里

花蓮縣政府草擬新設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今天上午在中區光復鄉舉辦第3場說明會,先前反卜蜂設場的光復鄉、鳳林鎮民多人到場,提出草案設場距住家僅限300公尺太近,要求至少1公里、應納入原基法諮商同意權、應分級多元管理等意見,主持會議的農業處副處長張仁智說,都會納入修正時參考。
說明會今天上午在光復國中體育館舉行,縣議員蔡依靜、光復鄉長林清水及多位關心民眾到場,先由農業處人員說明草案,再由民眾抒發意見。縣府草案共7條,其中民眾意見最多的是新設置畜牧場,僅限制距商店、機關、學校、住宅(不含農舍)、部落周界300公尺範圍以上。
反對卜蜂設場的鳳林鎮鳳義里長蕭文立說,台東限定500公尺,宜蘭限定100公尺,所以花蓮折衷訂300公尺,「是買菜喊價嗎?」卜蜂在花蓮有6場預定地,鳳林場距住家就超過300公尺,雖然農業處說卜蜂已撤照,但還在訴願中,若卜蜂訴願成功,是不是就可以蓋了?
包含蕭文立、鳳信長老教會張姓牧師等在內,不少民眾認為臭味、懸浮微粒飛散距離很遠,嚴重影響居住環境品質,要求花蓮自治條例應有最嚴格規範,至少限距住家1公里。
花蓮中區青年小組陳慶元表示,小組立場支持在地友善畜牧、重視動物福利的小農,希望法規完善,公務員才有法可循,也能成為業者的靠山。他認為,為什麼訂300公尺,必須有科學實證基礎,也要求納入多元管制,根據不同禽畜密度、不同種類禽畜,訂定不同規範;也有一位鳳林鎮民要求草案補列對密集式養殖場設置的限制。
反卜蜂鳳林自救會法規組長從法律層面提出看法,要求條文中的「部落周界」、「天然屏障」等字眼要明確規定。並說,宜蘭畜牧場自治條例距離僅限100公尺,但有排除都市計畫區、觀光風景區等條件,「縣府要抄就請抄全套」。
光復鄉長林清水從執行面切入,指自治條例在草擬時沒有找公所開會,通過後卻要委託公所辦理,造成很多困擾。以草案第5條明定讓公所初審,但要審的東西這麼多,公所沒能力也沒權限,希望縣府不要推給鄉鎮市公所。
多位部落居民要求,草案中應納入原基法第21條的諮商同意權,光復鄉馬太鞍部落會議主席蔡義昌要求第一條載明要取得當地住民的協商,「 第一條沒過,後面就不用說了」。鳳林鎮廖姓農民擔心新設畜牧場會與小農搶水,要求納入必須取得合法用水的證明。
縣府農業處表示,連同今天上午在光復、下午在玉里,共舉辦4場說明會,民眾意見都會納入,提供給台大動物科學技術學系的學者參考,修正後送縣府法規會審查,再送縣務會議討論,若沒問題送縣議會通過後施行,並送農委會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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