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屋旁違建提證據異議仍被拆 基議員:急什麼?

基隆市正濱漁港色彩屋最側邊的鐵皮屋違建,被市府高層「點名」。使用者呂寶雄接到拆除通知,提出房屋稅籍證明等單據向市議員呂美玲陳情非違建。都市發展處才向呂美玲表示,會查看資料釐清事實,又派人拆除鐵皮屋。呂美玲指程序有瑕疵且手法粗暴,屋主的生財器具全被埋了,市府要還他公道。
市府都發處使用管理科長傅俊昇說,這間鐵皮屋多年前被查報為施工中違建,非老違建,且屬實質違建非程序違建,應不能補件。接到呂美玲電話得知屋主有異議,同意約看資料,但使管科與拆除組雙線作業,不知已排定時間並執行。
從事建築業的呂寶雄說,被拆的建物位在舊正濱派出所對面,早年是渡船頭,1972年蓋好好賣米粉。閒置多年後殘破,簡姓屋主同意讓他使用,所以花了2、30萬元搭鋼構,重做鐵捲門,用來存放工具機、吊車等器具。
都發處10月9日發出拆除通知單,排定10月20日到11月9日間拆除,請屋主事先自行遷移屋內物品,否則視為廢棄物處理。
呂寶雄接到通知後,提出這棟建物1986年起課房屋稅的證明書、繳交房屋稅單據和老照片等資料,向呂美玲陳情,確保權益。
基市明年舉辦城市設計博覽會,正濱漁港也是展場,呂美玲質疑這間老違建因此被點名。10月29日聯繫傅俊昇告知屋主有異議,傅表示上午9點碰面並查看資料確認,但拆除組上午8點半多就開始拆屋。當時屋主、使用人都不在,也未通知警方或里長到場就拆,到底在急什麼?
傅俊昇表示,法院強制執行拆除事件,才會通知第三方到場,一般違建在通知執行期間內到場直接拆除,是行之有年的慣例。拆除後物品仍屬屋主所有,不會去動它,超過一定期限再依廢棄物處置。
都發處長徐燕興說,拆除程序在法律上站得住腳,但在情理上有討論空間。違建使用者聲稱屋內物品因拆除作業受損,查明後會設法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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