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
0:00
屏東校園傳性騷 學校竟發公文要申訴人「自重自愛」教育處長:不妥適

屏東縣議員梁育慈2日質詢時表示,她日前接到校園內一件不涉及學生的性騷案,學校卻發公文給申訴人寫著「請台端自重自愛、勿忘加斷言,以失身為高等公務員之尊榮」,她批校園缺乏性平意識、違反客觀專業公正原則。教育處長陳國祥說,不妥適,學校處理問題應是超然,不能涉及個人看法評斷,已要求學校內部檢討。
梁育慈說,縣內某國中校園受理不涉及學生的性騷擾案,學校竟發公文給申訴人卻寫著主觀評斷的話語。
該公文寫著「對於陳述內容,本校予以尊重但不認同,仍請台端自重自愛,勿忘加斷言,以失身為高等公務員之尊榮」等語。
梁育慈說,這是校園內不涉及學生的一起性騷擾案,是屬於性別平等工作法。在此性平申訴案中,學校扮演雇主、調查、申訴人上級機關角色。她問教育處長陳國祥,「學校發這樣的公文適當嗎?」,雇主對於受理性騷擾案件,在查證時,要秉持客觀、公正、專業原則。
教育處長陳國祥說,該公文的內不妥適,「學校態度應該是超然,不能涉及,且必須兼顧各方全義,不預判,不宜用公文評斷,公文是依法執行,不能涉及個人看法評斷」。
梁育慈說,學校發這樣一只公文,程序暇吃,對於申訴者、甚或被申訴者都不公平,教育處有責任要協助,輔導各級學校處理性平、霸凌、不當管教等糾紛,都必須有專業法律知識素養。
陳國祥指出,不管是誰裁示的,公文不能評價個人,且必須兼顧各方權益,不能預設立場,已經要求學校正式提出檢討報告。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