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廚餘養豬…屏東養豬場回收小鴨、葉菜當廚餘餵豬 縣府重罰40萬元

防範非洲豬瘟,屏東縣府聯合稽查上月19日接獲通報,佳冬鄉一處100頭養豬場,向種鴨場回收小公鴨、蛋,並到菜市場撿取菜葉、肉塊作為廚餘餵食豬隻,稽查人員現場發現廚餘、蒸煮槽內還有一鍋蒸煮的小鴨,載運飼廚餘明確,屏東縣府共裁罰40萬元。
縣府表示,李姓養豬場飼養肉豬100頭,動物防疫所當天採集豬隻血液和廚餘桶內肉塊等檢體,送驗屏科大初篩實驗室,非洲豬瘟病毒核酸檢測結果皆為陰性,確認無疫病傳播風險,現場開立移動管制書,啟動畜牧場與周邊道路清消,提升生物安全措施。
聯合稽查小組1月19日接獲通報後,查獲佳冬鄉李姓養豬場,向種鴨場回收小公鴨及蛋,並到菜市場撿取菜葉、肉塊等做為廚餘餵食豬隻。現場發現1桶廚餘、7桶豆渣、2桶鳳梨皮,蒸煮槽內還有一鍋蒸煮的小鴨,目視約百隻以上,載運及餵飼廚餘事實明確。
縣府表示,飼養199頭以下小型養豬場依法不得使用廚餘餵養,該養豬戶無視法規禁令,混合動植物性廚餘餵食豬隻,違法行為對非洲豬瘟防疫造成危害甚鉅,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裁處20萬元及違反「飼料管理法」裁處20萬元,共裁罰40萬元。
現場烹煮小鴨部分,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但因一行為不二罰,研議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及飼料管理法從重開罰。
屏東縣非洲豬瘟災害應變中心表示,2026年1月1日起配合中央修法,提高廚餘違規裁罰基準,凡違規載運廚餘並餵飼豬隻者,將同時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及「飼料管理法」,首次違規即裁罰40萬元,並得按次處罰,最高可達400萬元,以嚴防非法載運及餵飼廚餘成為防疫破口。
屏東縣政府從去年11月至今查獲7場違規養豬場,先前九如鄉畜牧場用暗管接收廚餘為一起共兩場,佳冬這場為第六起開罰,累計共開罰620萬元。
縣府重申,對違規載運及餵飼廚餘行為,持續加強稽查,零容忍,絕不寬貸,嚴辦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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