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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高雄同步 春節計程車加成共10天起跳收費多50元

農曆春節將至,台南市計程車過年期間將循例實施春節加成收費。市府交通局表示,依台南市計程車運價規定,115年度春節加成期間自國曆2月13日(周五)凌晨零時起,至2月22日(周日)晚間12時止,共計10天,涵蓋農曆除夕前三日至大年初六。
交通局指出,春節期間計費方式仍依平常日的日、夜間運價計算,其中夜間時段為晚間11時至翌日清晨6時,加收2成,另在原運價基礎上再加收50元。現行計費表皆已內建春節加成功能,計程車駕駛須依規定啟用;若計費表未設定春節加成,駕駛僅能依跳表金額收費,不得額外加價,乘客也應依計費表顯示金額支付車資。
交通局表示,春節連假期間,返鄉、拜年與出遊人潮增加,計程車使用需求明顯提升,市府統一訂定加價標準,規定春節期間僅起跳金額較平日多50元,避免少數不肖業者趁機哄抬價格,維護消費秩序與市民權益。
交通局也說明,今年春節假期長達9天,考量部分民眾提前返鄉,加成期間與高雄市同步訂為10天,費率亦相同,有助於減少民眾混淆,便利南高兩地往返。
為確保業者確實遵守收費規定,交通局呼籲民眾共同監督,搭車後應向駕駛索取乘車證明。若遇有未依規定收費、擅自加價、故意繞道或拒載短程等情形,可記下車號、搭乘時間及駕駛姓名等資料,向相關單位申訴,包括市民服務熱線1999、台南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06-2629292或110),或台南市公共運輸處(06-22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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