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申請補助弊案!金門縣府採新制 要全面透明、不定期抽查

金門縣政府先前爆出有縣議員關係人申請補助,疑似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引發外界關注。為了補起制度漏洞,縣府昨日召開檢討會議,由秘書長張瑞心主持,會中達成共識,縣府將全面強化補助資訊公告、身分關係揭露與事後公開等機制,並啟動內控覆核及不定期抽查,以確保制度落實。
這場會議監察院派員也列席指導,包括縣議員洪成發、唐麗輝、許大鴻、王國代、董森堡等人也到場關切,展現府會共同推動制度改革的決心。
張瑞心致詞表示,此次會議源於監察院9月初調查指出縣府在《利益衝突迴避法》執行上存在疏漏,縣長陳福海已指示政風處迅速檢討並提出改進方案,展現縣府推動依法行政的決心。
政風處報告指出,目前執行《利衝法》第14條面臨五大挑戰,首先是補助缺乏明確法源,部分單位只憑慣例或個案裁量;其次是補助資訊未依規公告,甚至和身分揭露混為一談;第三是採購流程存在風險,有單位以「限制性招標」向關係人採購;第四是申請階段關係人未事前揭露,多因不熟悉法令;最後是補助或決標後,未在30天內公開關係人資料。
會議中提出《金門縣政府執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應行注意事項》草案,擬建立四大制度化措施:補助資訊事前公告:統一公告範本,明確揭示補助項目、申請期間、資格條件、審查方式、補助金額與預算上限。身分關係事前揭露:將「身分關係聲明書/揭露表」納入補助申請與招標文件,從源頭提醒。審查與補正機制:承辦人須進行形式審查,如未揭露須通知補正。與事後公開與抽查:補助核定或決標後30日內上傳監察院系統,並納入主管覆核與政風抽查。
監察院對縣府的積極作為表達肯定,並提出5項建議,包括:將公營事業也納入適用範圍、修正部分法律用詞以免混淆、在說明欄增加具體案例協助基層承辦人理解、針對小額採購也納入揭露機制,以及統一使用監察院平台以確保資料一致性、安全性與長期保存。
張瑞心強調,金門地方人際脈絡緊密,更需要「制度」來維護公正透明。感謝監察院與議會的指導,我們會依據會中討論,儘速修正相關規範,並與各鄉鎮公所協力推動,讓《利益衝突迴避法》落實到位,用具體行動守護金門的清廉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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