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餘土石方無處去工地淪堆置場 高市工地堆成小山遭重罰停工

美濃大峽谷案爆發後,剩餘土石方去化受阻,工地淪為「堆置場」,高市明誠一路某工地就因拆除作業後土石堆成2層樓高,遭工務局裁罰9萬元,並勒令停工限期改善,環保局也派員稽查,該工地未依規定妥善儲存,依廢清法開罰6萬至300萬元罰鍰。
過去工地產生土石方多透過清運車載往臨時堆置場或再利用廠,大峽谷案後,市府為防止再度發生違法濫挖、填埋農地,對清運聯單與流向要求更嚴,清運業者顧慮風險,不少處理場也收得更謹慎,導致大量土石滯留原工地,堆置時間愈長,不僅有安全疑慮,也加劇環境汙染風險。
鼓山區明誠一路原址為長春藤不老莊園工地,近2周前就已完成拆除,近日被發現土石仍留滯原地,廢土裸露鋼筋與碎磚塊凌亂堆疊,形成一座小山丘,超過工地圍籬高度,還隨風揚起粉塵,現場雖有灑水車卻未發揮作用,讓當地居民直呼超誇張。
高市工務局今天前往工地勘查,發現該工地未依核定拆除計畫書施工,且現場防護設施不足,恐影響周邊行人及住戶安全,已違反建築法第84條規定,並依同法89條及「高雄市政府工務局處理違反建築法事件裁罰基準」,對承拆人裁處9萬元罰鍰,立即勒令停工,責令限期改善。
工務局表示,該拆除工地已於9月22日完成上部結構拆除,現正分類處理土石,廢棄土暫回填地下室維持土壓平衡,廢棄物則送至合法場處理,後續將依建築法規清運並改善環境。工務局強調,拆除工地須依規定妥善分類與維護公共安全,違規將依法嚴懲,並呼籲市民通報疑似違規工地,共同維護高雄宜居環境。
環保局回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該工地未依規範儲存廢料,可處6萬元至300萬元罰鍰,並限期改善,若拆除過程中揚塵逸散,還將依空氣汙染防制法第32條,再罰10萬元至500萬元。
環保局提醒,施工單位應落實各項防制措施,在拆除過程中持續灑水抑塵,營建廢棄物必須分類、妥善堆置並加以覆蓋,不得隨意棄置,且應設置沉砂池與排水設施,避免廢水和泥漿流入公共區域造成汙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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