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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大樹光電場違法開發 陳其邁:2年前就不核准地面光電

高雄市大樹區和山里51公頃山坡地被開發為太陽能光電場涉嫌違反水土保持法,引發地方民怨反彈,深怕「成為下一個小林村」,橋頭地檢署昨證實將分案調查偵辦,高雄市長陳其邁今上午回應,未來高雄市不會核准地面型光電。
陳其邁表示,高雄市政府已經嚴厲要求業者,必須在1個月內將水土保持的部分施工完畢,也已經依據涉違反水土保持法等相關法令將業者移送檢調單位偵辦,務必確保大樹地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陳其邁強調,高雄市府2年前已經下令,所有地面型光電案,高雄市一律不准開發,從2年前就開始「未來也不會核准」。他提到,未來不管在整個工程施作核發,中央核發開發許可的時候,都必須更嚴格把關,而大樹案是高雄唯一一個地面型光電開發案。
高雄市水利局對光電場業者已經7度開罰,18日也再依水土保持法第33條裁罰108萬元,高雄市副市長林欽榮17日率專案小組會同水土保持技師至大樹區和山光電發電設施現場勘查,確認業者開發涉及不可開發區並造成大面積地表裸露,屬重大違規。
橋頭地檢署前天由檢察長張春暉召集高雄市府水利局召開專案會議,指示分案調查,將由主任檢察官陳竹君及檢察官嚴維德負責偵辦此案,釐清不法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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