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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大樹光電場違法開發 將廢許可

高雄大樹區和山里51公頃山坡地開發光電場,黑色光電板「吃掉」大片山林,水土嚴重破壞。高雄市水利局7度開罰,業者仍未改善,昨依水土保持法第33條裁罰108萬元,移送地檢署偵辦,除已於5月要求停工,並將要求能源署撤銷營運許可,終止開發。
高市議員黃飛鳳說,光電場案前後開7、8次協調會,每次都開罰了事,罰金相較於數億元商機顯得不痛不癢,現在開發規模之大,如移山倒海般把山坡地完全變貌,「我真的有嚇到」。今年4月質詢她再度關心此事,依舊被當耳邊風,5月去看又更嚴重,市府完全不當一回事、風波鬧大了才勒令停業、移送法辦,「我覺得很寒心」。
和山里光電場引發民怨,市長陳其邁近日震怒,副市長林欽榮前天率專案小組會同水土保持技師至現場勘查,確認業者開發範圍涉及不可開發區,並造成大面積地表裸露,屬重大違規。
市府表示,業者應依開發計畫所定設施區域及面積架設太陽能板及相關設施,卻於不可開發區施工,也未依開發原則維持原有自然地形、地貌,或留設隔離綠帶或綠地作為與周圍環境緩衝,一次性大規模整地造成大面積地表裸露。
專案小組指業者違失情節重大,將依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廢止施工許可證,嚴格要求業者立即完成違規善後,包括裸露處恢復植生地貌;施作必要滯洪、沉砂及防災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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