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小港及屏東崁頂遭堆煉鋼廢物 不僅汙染甚至是強鹼

保七總隊第三大隊2023年在高雄市小港區及屏東縣崁頂鄉查獲有非法廢棄物處理業者,為了節省合法清運費,竟設置廢棄物堆置場,堆置有強鹼性質的煉鋼廢棄殘渣,以及廢五金、廢木材等垃圾,有嚴重汙染土地及水源可能,4名嫌犯已在日前被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遭高雄地檢署提起公訴。
保七總隊指出,這起非法堆置廢棄物案早在2023年3月就已經在高雄地檢署指揮保七總隊第三大隊及調查局南機站組成的專案小組調查下被破獲,當時專案小組在高雄小港及屏東崁頂2處非法廢棄物場址,發現高達超過6萬立方公尺的廢棄物,容量規模相當於約24座標準游泳池,甚至被堆成一座座小土丘。
檢警在廢棄物中發現主要的廢棄物是煉鐵產業留下的脫硫碴殘渣、氧化渣、不著磁五金廢料,還有廢電路板、廢五金、廢橡膠、廢木材等混合物,其中廢五金、廢木材被更以太空包裝袋,直接露天堆置在工地甚至溪水邊。
不過最令人憂心的卻是脫硫碴,不僅數量最多,有汙染土地及地下水可能,且具強鹼性質,有破壞生態疑慮,犯嫌等人似乎也知脫硫碴的危害,還特意搭鐵皮廠房存放,避免雨水直接淋在脫硫碴上,讓脫硫碴會因雨水外洩或滲入地下。
犯嫌鄭姓男子等3人雖設合法環保再利用公司,但卻沒有能力處理這類廢棄物、也沒有取得相關廢棄物處理許可,便大量收受煉鐵殘渣運到堆置場存放,且因無力妥善處理,還將部分轉交給由王姓男子經營,無處理許可的公司非法處理,形同將環境汙染風險擴散,危害公共衛生與生態安全。事發後只能經由地方政府環保局許可,委託合法處理業者處理。
全案在今年3月偵查終結,將鄭姓男子、王姓男子在內共4人,以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未依再利用許可文件內容從事再利用等違法行為為由,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款、第4款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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