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田野火災114年已逾百件 消防局籲掃墓不用火
據金門縣消防局統計,金門近3年田野火災每年平均221件,今年至今已105件,有明顯增加趨勢;消防局呼籲,清明掃墓不用火,降低雜草火災發生可能性,維護墓地公共安全。
金門縣田野火災頻傳,根據金門縣消防局統計,民國111至113年田野火災每年平均221件,114年至今已105件,有明顯增加趨勢;為降低火災發生率,消防局近日召開會議,盼結合各相關機關業管職責,當警察、海巡、國家公園警察等執行線上巡邏時,如發現民眾未經申請恣意引火燃燒,逕行舉證由消防局及環保局到場逕行告發。
金門縣消防局透過新聞稿表示,任意燒雜草可能違反消防法第14條規定,得處新台幣3000元以下罰鍰;若造成空氣污染,得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處12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如因放火焚燒雜草而危害公共安全,有可能觸犯刑法放(失)火罪而面臨刑事責任。
消防局指出,清明將至,已請各鄉鎮公所提前除去墓區周圍雜草,並持續透過多元管道向民眾宣導各項掃墓替代方案;除建議民眾採用「以花代香」或「以功代金」等環保祭祀,若仍有燒紙錢需求,則可適度減量,並採紙錢集中焚燒方式。
消防局也呼籲,清明掃墓不用火,包括除草「不」用火、紙錢「不」燃燒、爆竹「不」燃放、菸蒂「不」亂丟、垃圾「要」帶走,希望民眾掃墓時能減少使用火源機會,降低墓地雜草火災發生可能性,維護墓地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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