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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琉球水上活動業者占用沙灘擺浮具 鵬管處稽查罰5千元

屏東縣琉球鄉是熱門水上活動場域,大鵬灣風景區管理處指出,有鑒於從事水域遊憩活動遊客逐年增加,獨木舟、SUP、水上腳踏車等浮具,曾發現有占用公共沙灘,鵬管處展開聯合稽查,有兩家業者的浮具在非服務遊客時間在沙灘長時間擺放,依法開罰5000元罰鍰。
鵬管處指出,今年3月19日召開公共沙灘禁止浮具占用沙灘破壞生態違者罰鍰會議,邀請浮具業者共同支持生態保育,加強宣導公共沙灘為供公眾使用的公共財觀念,應避免長時間在沙灘擺放生財器具,請業者共同思考水域遊憩活動與生態環境共存之道,並於會中宣導若現場稽查發現有占用情形,將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4條第2項規定裁處。
鵬管處今指出,本月6日聯合稽查,發現有浮具在非服務遊客時間於中澳沙灘範圍長時間擺放,經會同海巡署、屏東縣政府、琉球鄉公所等公部門認定已違反發展觀光條例第64條第2項之規定,除當場予以移除外,並依法裁處 5000元罰鍰,共有兩家業者,一家業者已繳交罰緩,另家業者未出來認領,將放置垃圾場。
鵬管處強調,維護生態環境重要性,也再次呼籲浮具業者共同為琉球自然沙灘觀光環境盡一份心力,並遵守相關規定,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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