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綠色休閒渡假園區案 議員要求縣府記取經驗
金門縣府民國100年辦理「綠色休閒渡假園區BOT案」,因廠商工程進度落後,縣府向廠商提告並勝訴。議員董森堡今天說,強制執行、拆除建物可能都有困難,未來執行應記取經驗。
金門縣府在100年辦理「金門縣綠色休閒渡假園區BOT案」,102年與承攬廠商簽約,但工程進度嚴重落後,金門縣府109年終止契約,111年向廠商提起訴訟請求違約金、拆屋還地等。今天金門縣議會召開臨時會進行此案專案報告。
縣府建設處長黃儒新表示,向廠商提起的訴訟已勝訴,此案基地地上權已塗銷,5月也就違約金、不當得利等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針對既有建物拆除部分,目前是否部分拆除、有無再利用可能性,縣府仍在評估中。
無黨籍議員董森堡說,即使相關判決勝訴,但要強制執行廠商資產、要求拆除建物等可能都有困難,未來在廠商資產評估、保證金扣抵相關制度等應參考此次經驗一併思考。
董森堡提到,當初如果更早解約可能損失較少,縣府未來執行案子都應該更主動積極,不應該等到廠商可能無法營運再收拾。
金門縣府為發展觀光,利用林務所閒置用地,辦理「金門縣綠色休閒渡假園區興建、營運及移轉案」,但廠商未如期履約,金門縣府在109年終止契約;112年監察院糾正金門縣府在廠商構成重大違約情事時猶疑不定,直到109年才終止契約進入司法程序,影響機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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