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15家餐飲未保產品責任險 各裁處3萬元
高雄市衛生局今天公布,全市餐飲業者投保產品責任險稽查情形,全市共7468家業者應投保,其中有15家未投保,衛生局各依食安法裁處3萬元。
衛生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為保障消費者飲食安全與權益,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查察餐飲業者產品責任險投保情形,今年查核率100%、其中符合投保餐飲業者共7468家,已投保7453家,未投保15家,已依食安法第13條規定及同法第47條規定裁處3萬元。
衛生局說明,國內屢傳餐飲業食品中毒或食安疑慮,以及餐飲業者未投保產品責任險事件,食品業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及第13條規定辦理食品業者登錄及投保產品責任險,除對消費者飲食更有保障外,更能展現食品業者勇於承擔企業社會責任的決心,並分攤業者在發生食品衛生安全事件時的風險。
衛生局提醒食品業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3條規定投保產品責任險者,未投保依法可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此外,也輔導業者配合響應高雄市政府政策,要求餐飲業者主動將產品責任險投保資料張貼於明顯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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