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輕軌廣告收益估千萬 僅收180萬
高雄輕軌彩繪列車被視為城市風景,吸引不少企業下單,一年廣告收入粗估逾500萬、甚至上看千萬,議員認為,捷運局僅向委託承攬廣告業務的業者收180萬元權利金,實不合理,要求重新檢討,達到更合理的合作模式。另外輕軌車窗貼滿廣告物,影響遊客視野及觀瞻,常遭詬病,也要求市府訂立明確管理規範。
高捷公司表示,輕軌代理廣告契約至明年7月11日止,廣告承攬業務是由捷運局委外辦理,並收取權利金,他們未分潤抽成。高市捷運局則表示,今年初已要求營運單位調升廣告權利金為每月21萬元,今年上半年市府取得輕軌「附屬事業收入」達126萬;後續將視整體運量及廣告效益,洽營運單位研商調整。
高市捷運局委由高捷公司經營輕軌,24輛列車有14輛車體包覆廣告,車廂張貼廣告,每個廣告檔期最多3個月;樹德科大行銷系教授黃慶源分析,輕軌成圓後運量提升,加上近年高雄演唱會等活動蓬勃發展,廣告附加價值看好,每年廣告收益保守估計500萬,上看千萬。
但據捷運局預算書顯示,輕軌設施委由廣告商招攬廣告,廠商年繳180萬權利金後自負盈虧,同一時段最多需提供3輛列車作為市政活動、公益宣導;今年初輕軌甫成圓、運量大增,最多曾有10輛彩繪列車上路!市議員簡煥宗認為,輕軌車體廣告醒目,除能遮陽降溫,還可收廣告費增加營收,但捷運局每年僅進帳180萬元實屬不合理,市府應再與廠商協商合理的合作模式。
此外輕軌包覆式廣告,僅車窗採用「洞洞貼」供透視,不少乘客抱怨妨礙觀賞市景,也造成頭暈不適,降低觀光價值。議員許采蓁說,輕軌許多車體廣告與整體站體、城市景觀產生衝突,應比照北捷訂定「廣告視覺聽覺設計管理規範」進行改善。高捷公司表示,已訂定輕軌廣告審核標準經捷運局同意備查,規範輕軌車窗亦應保留三分之一以上裁型空間,供乘客欣賞市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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