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明揚大火釀10死…監院糾正屏縣府、經濟部 屏東縣府回應
去年9月明揚惡火釀4名消防員殉職、6名員工罹難,100多人輕重傷重大事故,監察委員調查,經濟部園區管理局未落實工廠輔導、管理、監督與勞檢責任,且被動等待縣府轉知相關訊息,行事消極怠慢。屏東縣政府則未確實依法執行列管、檢查,欠缺橫向聯繫等缺失,遭監察院糾正。屏東縣府表示,對於監委調查報告,予以尊重,加強跨單位橫向聯繫。
監察院今年9月4日上午召開財政及經濟、內政及族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通過監察委員王麗珍、葉大華、張菊芳對園管局、屏東縣政府的糾正案及本案調查報告。
監察院今新聞稿指出,監察委員王麗珍、葉大華、張菊芳經調查後發現,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未督促明揚依工廠管理輔導法(下稱工輔法)第21條規定,向屏東縣政府申報工廠危險物品,且疏未積極追蹤該公司是否確實依規定辦理「危害性化學品標示」,自無從於現場查知其C40-P儲存不當,導致蓄熱分解產生高溫與可燃性氣體後自行燃燒,引發氣爆及粉塵爆炸。且被動等待屏東縣政府轉知相關資訊,行事消極怠慢,確有違失。
另三名監委表示,本案地方權管機關屏東縣政府依工輔法應受理轄區(包括屏東科技產業園區內工廠)使用工廠危險物品的申報並列管,竟怠未為之。明揚在2021年C40-P已超過公共危險物品管制量,縣府城鄉發展處除未依法加以列管外,也從未轉知消防主管機關,消防局亦欠缺風險意識,未曾積極向府內其他單位聯繫並取得資料。
監委指出,該府所屬局、處未確實依法執行列管、檢查,欠缺橫向聯繫,制度面與執行面均有闕漏,致未能發現明揚超量貯存公共危險物品C40-P達30倍,災後則推諉卸責於「權管機關為園管局」,洵有違失。
對於監委糾正,屏東縣政府表示,縣府最不捨的是4名消防弟兄、6名員工無辜殉職,從事發全力救災、善後全力以赴。對於當時法令規定使用「危險物品」採業者應向縣府主動申報,導致明揚公司惡意隱匿未申報造成重大傷亡漏洞,也建議從隱匿未申報法令面處罰做必要的增修,並建議優化工廠危險物品申報系統,新增同步通知及查詢功能,與經濟部園區管理局亦成立聯繫平台,縣府在核定工廠登記公文加註「危險物品」務必依法申報,這些過程都向監委說明。
對於監察院調查報告,屏東縣府表示,予以尊重。工輔法已加重業者未申報罰則、增加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金額,並連結化學雲,加強跨單位橫向聯繫,共同管制工廠危險物品。
明揚大火屏東地檢署起訴時任幹部6人,包括董事長劉安晧、總經理呂英誠、製造處協理鄭紹庭、工安課長王志成、生管課副課長阮世昌、生管課倉管組長林靄宏與明揚公司。屏東地院準備程序庭已逐一問完6人,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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