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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墾丁潛水客違法觸摸海龜遭法辦 海巡提醒三不原則
暑假旅遊旺季,墾丁是浮潛熱門場域,海巡署第八巡防區指揮部昨接獲報案,在墾丁合界岸際海域有潛水客觸摸海龜,海龜屬保育類動物,嚴格禁止觸摸和干擾,南部分署第六岸巡隊追查找到當事人55歲李姓男子,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函送屏東地檢署偵辦。
海巡署南部分署第六岸巡隊指出,昨21日中午接獲民眾提供影片循線過濾查訪,鎖定55歲李姓男潛水客,李男坦承確實在墾丁合界岸際從事潛水活動時有觸摸海龜行為,後續將李男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函送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
南部分署第六岸巡隊提醒,民眾從事水上活動,面對野生動物把握三不原則「不接觸、不干擾、不餵食」,違者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定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金;民眾如有發現疑非法騷擾海洋野生動物情形,可撥打海巡署118報案專線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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