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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理事上班找人代打卡引基層質疑 中油:已記大過

台灣中油公司煉製事業部因執行長徐漢涉貪,重挫中油形象,也遭質疑內控出現問題。最近有中油內部員工投訴,指煉製事業部大林煉油廠林姓技術員,涉嫌請人代刷卡,或是進廠打卡後,再開車離開廠區,形同不假外出,卻未見高層懲處、調職,由於林目前為中油工會理事,員工質疑是否因理事身分,讓相關部門忌憚。
中油總公司回應,林員經調查後,確實有多人代刷卡,記大過1次,陳姓課長因督導不周,亦記申誡2次,另外代刷卡的李姓員工,記申誡1次,代刷卡的吳姓員工亦記申誡2次,台灣中油相當慎重處理。
徐漢今年1月因涉貪,被橋頭地檢署、廉政署大動作搜索,辦公室搜出2700萬元現金,為司法史上涉貪公務員查扣現金最多紀錄,徐漢經橋檢起訴後,全案正在橋院審理中,全案涉案人員、廠商多人,重挫中油形象。
本報接獲中油人員投訴,指大林煉油廠的林姓技術員,涉嫌找人代為打卡,據了解,今年1月至4月,林疑請人代刷卡10筆、刷卡後離廠8筆,另有多筆刷卡地點異常等情況。
林姓技術員身兼中油工會分會理事,在廠內僅是技術員,卻涉嫌找人代刷卡、不假外出,引起內部人員質疑是否為高層力挺,林才未受懲處,穩坐原位,且若偽造刷卡入廠紀錄,恐還有溢領薪資等問題。
依據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考核辦法,曠職(工)繼續達2日,或一年內累積達5日,記1大過處分,若無正當理由,曠職繼續達4日,或1年累積達10日;工員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3日,或1個月內曠工達6日,則一次記兩大過,另根據同一辦法,一次記兩大過應予免職或除名(解僱)。
中油總公司回應,經煉製事業部政風單位調查後,林員確實違反工作規則及考勤相關規定,經大林廠召開獎懲會審核後,決議依規定處分,並報公司核備,對該案,台灣中油相當慎重處理,並非如投訴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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