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農舍興建問題可望解套 縣府研擬相關周邊方案

金門縣政府建設處今天表示,農舍興建日前獲得農委會善意的回應,在符合全國一致性法規的框架下,給予金門地區適度的彈性,縣府也擬定符合金門特殊性之配套措施,在合於建築法、都市計畫法等規定,就個案相關交通安全、地形地貌等公眾利益等面向實質審認,應可有效解決當前興建農舍問題。
建設處表示,農委會自108年起嚴格要求各縣市的農舍申請案應符合臨界臨路規定,該行政指導推行後,影響金門地區民眾申請農舍的資格,也因為金門地區農地面積相對狹小,造成了部分農舍緊鄰著道路,衍生出交通、消防安全等問題。
為此,楊鎮浯縣長多次赴台與農委會陳吉仲主委接洽,希望考量金門農地與台灣農地先天上的差異,在符合全國一致性法規的框架下,給予金門地區適度的彈性,已獲得農委會善意的回應。
農委會為了確保農業生產環境,於104年開始推行農舍用地應臨界臨路的規定,再因近年宜蘭縣政府遭監察院糾正,農委會開始嚴格督導各縣市政府應落實執行。臨界臨路規定雖立意良善,但金門地區農地面積與台灣地區差異甚大,台灣農地因受農業發展條例管控,最小面積都有2500平方公尺,金門農地在戰地政務時期劃設時多僅有500、1000平方公尺,故金門現況執行農委會之規定有實質上的困難。
縣府提到,農委會是主管全國各項農業事務的最高部會,許多法規是以全國農業態樣進行考量,近幾年因各縣市農舍違規愈趨嚴重,故要求各縣市政府農舍用地應矩形配置於農地之地界線側及臨接道路,以求農業經營面積最大化。但政策的實際執行,還需考量各縣市的特殊性。
現行的農舍申請案件,除了維持中央法規精神下,保有農業面積的完整性,還會將建築法、都市計畫法等規定納入考量,並基於相關交通安全、地形地貌等公眾利益就個案實質審認,縣府表示為積極解決此一問題,經過多次研商取得共識,應可有效解決當前興建農舍問題。
據了解,考量國土計畫法將於114年實施發佈,現行的農業發展條例或是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都勢必會有所調整,未來相關中央法規的修訂,農委會並承諾將針對離島特殊性納入修法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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