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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結恆春「出火」旅遊亂象 屏縣府砸億元建景觀公園

屏東縣恆春鎮「出火」景區,因地底冒出天然氣形成火焰而聞名,是恆春半島人氣景點,墾管處5年前劃出國家公園範圍後成為「三不管」景點,在立委協調下,縣府去年和國防部完成土地撥用,投入1億元打造為地質景觀公園,定2月動工,工期1年,同時依發展觀光條例申請劃設為「觀光地區」,違反禁止事項者可依發展觀光條例開罰,終結燒烤爆米花、夜間放煙火等旅遊亂象。
因泥岩層裂隙冒出天然氣形成火焰而聞名的「出火」地質景觀區,早年是中油探勘挖掘點,因地底天然氣蘊藏量不高而放棄,土地屬於國防部,過去是國防部出借墾管處的特別景觀區,墾管處5年前以非屬「珍貴稀有」景觀劃出國家公園,歸還國防部,遊客烤爆米花、放煙火等旅遊亂象不時被PO上網,挨批政府無作為,立委周春米協調下,國防部同意撥用。
縣府交通旅遊處長黃國維說,「出火」景區包含停車場面積3.3公頃 土地撥用完成後,包含公共廁所、停車場、商業空間、全區步道串聯等工程,已在上月發包,分出火地質廣場區、生態密林區、休憩生活體驗區和道之譯服務區4大區塊,停車場有公廁和伴手禮商店區;廣場是園區核心區域,出火區周圍架設和地面區隔的賞景木棧步道,規畫舞水區,水火共生的主題景觀,遊客不得離開步道。
他說,縣府過去因非土地所有權人,管理缺乏法源依據,停車場有攤商看準商機販賣烤爆米花和煙火,方便遊客帶入火源區烤玉米、玩仙女棒,土地移撥後,為不讓遊客亂象為美麗的大自然地理教室留下醜陋印記,將依發展觀光條例劃設為「觀光地區」並制訂風景區管理辦法,明定遊客禁止進入火源區、放煙火等事項,違者可開罰5000元至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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