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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縣共和新村改建案 2占用戶遭強拆

空軍眷舍屏東縣東港共和新村眷村改建案,部分住戶反對,和軍方纏鬥10餘年,有13戶被取消居住證還是拒遷。縣府3年前登錄為歷史建築,高等行政法院判縣府敗訴後,軍方尊重縣府重啟的暫定古蹟審議程序,昨起先拆除文資公告範圍外2家占用戶,另11戶在公告範圍內暫不動。
共和新村改建案有18戶不願配合,國防部95年註銷居住證並提起拆屋還地之訴,屏東地院100年判決空軍勝訴,軍方表示,住戶違法占用是事實,在登錄文資部分,高等行政法院5月判決縣政敗訴,縣府重啟暫定古蹟審議程序,軍方予以尊重,前天和縣文資所會勘確定,文資公告範圍外違占戶有7戶,其中5戶溝通後已同意搬遷。昨、今安排強制拆除另2戶,文資範圍內11家拒遷戶,待審議結果出爐再處理。
昨天排定拆除的陳姓住戶已住進安養院,她說,幾萬元拆遷補償費根本不夠搬家,遑論租屋。演員金士傑的父親金英也是拒遷戶,今年106歲,住共和新村66年,因在文資公告範圍內,軍方暫不處理。自救會長鄭新寶說,軍方要求註銷居住證的拒遷戶返還住屋「不當得利」,給予拆遷補償過低,應回歸眷改條例精神,依軍階補助購宅款,增建部分也應給予補償。
長期關注共和新村的文史工作者王立皓說,共和新村因少數住戶拒遷保存至今,縣府啟動暫定古蹟審議程序後,未來縱使被以文資身分保留下來,因人去樓空,失去最珍貴的「人」味,價值大減,建議完整保存,不僅是文化資產保存的典範,對觀光也有加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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