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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證明展延效期 高市免徵牌照稅至12月底
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防疫,減少身心障礙者出入醫療機構等高風險場域,衛福部讓身心障礙證明效期今年5月14日至10月31日間者,可延長至今年底,高雄市稅捐處今表示,將同時主動針對身心障礙者延長免徵牌照稅至今年12月底。
高市府表示,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車輛,需在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內才能免徵使用牌照稅;但疫情期間為避免群聚感染,衛福部規定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屆期日在今年5月14日至今年10月31日間者,統一延長至今年12月31日。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將配合主動針對5月14日至10月31日期間需重新鑑定的身心障礙證明者,主動延長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免稅期間至12月31日,讓身心障礙者在配合市府防疫期間也能有車輛繼續免稅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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