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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乘輕軌未戴口罩 高雄市衛生局開首張罰單3000元

新冠肺炎疫情增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三令五申要求搭乘大眾運輸系統要戴口罩,但是高雄市仍有民眾未加理會,高市府衛生局疾管處23日稽查輕軌開出首張罰單,裁罰3000元。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疾病管制處長何惠彬今天指出,衛生、捷運局及捷運警察於23、24日兩天下午啟動假日稽查專案,無預警方式兵分4路於輕軌凱旋公園站等稽查,兩天稽查結果發現一民眾無特殊原因未佩戴口罩,於是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新台幣3000元。
疾管處接連兩天在輕軌凱旋公園站、籬子內站、鼓山站與駁二站等沿線,以及輕軌車廂內現場稽核民眾搭乘輕軌佩戴口罩的情形,防疫團隊稽查搭乘乘客共2135人,稽核結果有一民眾無特殊原因未佩戴口罩並逕予裁罰。
衛生局指出,因應新冠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高雄市自去年9月24日公告民眾出入醫療照護場所、大眾交通運輸工具及場站,如無法保持社交距離且會密切接觸不特定對象,於場域內務必全程佩戴口罩,若未正確佩戴口罩且經查獲或舉報屬實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等規定裁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再者,中央疫情中心也在去年12月1日公告民眾進入八大類場域應戴口罩等規定。
高雄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籲市民盡一己之力,共同營造安全、健康生活環境對抗新冠肺炎,並呼籲民眾勿鬆懈防疫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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